2006年1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煤饼炉使用不当中毒者不幸身亡
  本报讯 1月13日上午9时许,江西籍民工张某闲逛到暂住诸暨市店口镇新二村的老乡刘某租房时,发现刘某及同居一室的另3名室友因煤气中毒,昏倒在房内。店口镇政府干部及派出所民警闻讯当即赶到现场,在当地村民协助下将4人送进医院。经医生全力抢救,刘某因中毒较深不治身亡,另3人现还在抢救中。
  据悉,此前,诸暨草塔、大唐等镇也相继发生外来务工者用煤炉取暖,导致中毒身亡的事件。今年4月下午4时许,在大唐镇打工的史某到暂住政通路的表兄肖某租房时,发现肖某及女友王某昏迷在租房内。经医院抢救,王某不幸身亡,肖某现还在救治之中。
  经警方调查,几起事件均系当事人缺乏安全知识,将煤饼炉拎进房间或浴室取暖而酿成惨祸。
  在此,警方提醒广大市民,特别是外来务工者,现在正值数九寒天,切记用煤饼炉炒菜烧饭时一定要在通风的地方,绝对不能将煤饼炉作为取暖器放在卧室和浴室内使用。
  市民碰到类似现场,要先用湿毛巾捂住嘴巴、鼻子,迅速打开门窗通风。同时关闭气源或将煤饼炉移至室外,并立即拨打相关电话求助。
  (寿勤超)